市级各用人单位:
根据《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川财综〔2016〕1号)和《巴中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巴财综〔2017〕23号)规定,各用人单位(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每年6月底前如实向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后,确定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出具《巴中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定书》。 市级各用人单位审核认定,请于每年6月30日前在市民之家(巴中经开区红星路70号)社会事务类窗口申报,窗口联系电话5775696,逾期不予审核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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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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